案子没有移交检察院之前,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就是案子尚未移交检察院之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达成和解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和解的相关规定:
和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和解的限制:同样依据该法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适用和解程序。
综上所述,案子在没有移交检察院之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