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没有移交检察院还可以和解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2-22 行政纠纷

案子没有移交检察院之前,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就是案子尚未移交检察院之前,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那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达成和解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和解的相关规定:

  1. 和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 和解的限制:同样依据该法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则不适用和解程序。

  • 例如,如果两个人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斗,导致一方受伤,若受伤一方愿意接受赔偿并达成和解,且案件尚未移交检察院,那么双方是可以在侦查阶段进行和解的。

综上所述,案子在没有移交检察院之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