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代理权限的人使用公章,合同效力-李玉松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合同纠纷

没有代理权限的人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后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没有代理权限的人使用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

  1. 代理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没有代理权限却使用了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代理人后续进行追认。

  2. 追认的期限与方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这意味着,被代理人有一个月的考虑期来决定是否追认该合同,如果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3. 善意相对人的权利: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如果合同最终未被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二. 实际生活中的例子

  • 例如,某公司的员工在没有得到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对公司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除非公司后续明确表示追认该合同。如果公司拒绝追认,那么另一家公司只能向该员工个人追究责任,而不能向公司主张权利。

我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代理权限,以避免因代理权问题导致的合同效力纠纷。如果发现自己与没有代理权限的人签订了合同,应及时与被代理人联系,寻求追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