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合同为准。
一. 合同与收据的法律效力
- 合同是法律文件: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定金,是双方对交易事项的正式确认,具有法律上的定金性质。
- 收据是收款证明:收据主要是作为收款方收到款项的证明,其法律地位相对较低,通常不能改变或替代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条款。
二. 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
-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意向金通常无担保性质:意向金通常只是表示购买意向的款项,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在实践中,意向金往往可以退还,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
三. 以合同为准的法律依据
- 根据法律原则,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当合同与收据在定金与意向金的表述上存在不一致时,应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四. 实际应用
- 例如,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定金,而收据上却写成了意向金,那么在实际履行中,仍应按照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来执行。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当合同写定金而收据写意向金时,应以合同中的定金约定为准。这是基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以及法律原则的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