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退还行贿人算不算退赃-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受贿退还行贿人不算退赃。

一. 受贿退赃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受贿退赃的认定标准是:在收受请托人财物时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为退赃。这里的“及时退还”指的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财物,不存在犯罪故意。

二. 受贿退还行贿人不符合退赃标准

  1. 主观故意:受贿行为一旦成立,即表明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已有受贿的故意。即使后来将财物退还行贿人,也不能改变其当初受贿的主观故意。
  2. 行为性质: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退还行贿人财物并不能消除受贿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三. 退赃与不退赃的法律后果

  1. 退赃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受贿人如果能够在案发前或案发后及时退赃,通常会被视为悔罪表现,可以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改变受贿行为的性质。
  2. 不退赃情节:如果受贿人拒不退赃,则表明其悔罪态度较差,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

四. 实例分析

  •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行贿人财物后,虽然事后将财物退还行贿人,但这一行为并不能改变其当初受贿的事实。司法机关在认定其行为时,仍会将其视为受贿,并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进行量刑。退还行贿人财物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而不能改变受贿行为的性质。

我的观点是,受贿退还行贿人不算退赃。受贿人一旦收受请托人财物,即构成受贿行为。退还行贿人财物并不能消除受贿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能改变受贿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退赃情节只能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