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前期未作如实供述 后如实供述 起诉书如何表述-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对于主动投案但前期未作如实供述,后期如实供述的情况,起诉书应当客观、全面地反映被告人的投案经过和供述情况。具体来说:

一. 如实供述的认定

如实供述是指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真实、完整的供述,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关键情节。在起诉书中,应当明确被告人何时开始如实供述,以及供述的具体内容。

二. 投案经过的表述

  1. 主动投案:首先,起诉书中应当明确指出被告人是主动投案的,这体现了被告人有一定的悔罪态度和自首的意愿。

  2. 前期未如实供述:接着,需要客观描述被告人在投案初期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存在的原因可以简要提及,如害怕法律制裁、心存侥幸等,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被告人后期如实供述了。

  3. 后期如实供述:重点描述被告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开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供述的详细内容和态度。这体现了被告人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的态度。

三. 起诉书的具体表述

起诉书可以这样表述:“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初期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过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审讯,被告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结果等关键情节,态度诚恳,配合积极。”

我建议在起诉书中,除了客观描述被告人的投案经过和供述情况外,还可以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价,为后续的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