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不能制定地方规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程的制定主体与依据
部门规章的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其制定依据是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等。
地方规程的制定:地方性法规(通常所称的“地方规程”在法律体系中对应的是地方性法规)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其制定依据是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同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二. 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程的关系
三. 结论
综上所述,部门规章不能制定地方规程(地方性法规)。两者在制定主体、制定依据以及法律位阶上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