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时,招标人能够否决评标专家加入评标委员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评标专家回避制度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 诉讼关系的影响
当评标专家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时,这种关系可能被视为一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因为诉讼关系本身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使得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难以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从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 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
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有责任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因此,当发现评标专家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诉讼关系时,招标人有权否决该评标专家加入评标委员会。
四. 实际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之前,对潜在评标专家的背景进行必要的审查,以排除存在诉讼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情形。如果发现评标专家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应当及时更换评标专家,并确保整个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评标专家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时,招标人能够且应当否决该评标专家加入评标委员会。这是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