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取得房产权属不属于转让。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分析:
一. 法律性质不同
- 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客观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财产转移行为。它具有法定性和遗嘱指定性,即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特定的继承人。例如,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 转让:是财产所有人在其有生之年,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合同等合法方式,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这是一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关键在于双方达成的合意。
二. 主体关系不同
- 继承: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通常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如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或者是基于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关系。这种关系是先于继承行为而存在的。
- 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主要是基于市场交易或其他经济目的,通过协商达成契约关系。双方不一定有亲属关系,可能是完全陌生的市场主体。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上述分析,继承和转让在法律性质、主体关系等方面均存在显著不同。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因继承取得房产权属不属于转让行为。这一结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依据的,并且也符合我们对继承和转让行为本质的理解。
综上所述,因继承取得房产权属不属于转让行为,这是由继承和转让在法律性质、主体关系等方面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我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注意区分继承和转让的不同,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