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该协议是无效还是可撤销-孙晟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是无效的。

一. 合同效力认定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通过协议将本属于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则该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2. 实例说明:例如,甲乙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恶意串通将本属于丙的财产(如房产、存款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这部分涉及丙的财产分割内容就是无效的。

二. 法律后果

  1. 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如果离婚协议中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部分已经履行,如将第三人的财产转移给夫妻一方,那么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将取得的财产返还给第三人,或者进行折价补偿。

  2. 赔偿损失:恶意串通的夫妻双方应当对第三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其他法律后果:如果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及犯罪,如合同诈骗罪、侵占罪等,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三. 综合分析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债务等事项进行处理的约定,但其内容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那么该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且恶意串通的夫妻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的观点是,离婚协议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是无效的,且恶意串通的夫妻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