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王冬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是盗窃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原文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解析

  1. 盗窃罪的定义: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
  3. 盗窃罪的刑罚: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事项

  • 盗窃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
  •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即使盗窃的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构成盗窃罪。
  • 盗窃罪的刑罚不仅与盗窃的财物数额有关,还与盗窃的手段、情节等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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