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外子女和私生子的继承权不合法。
一. 婚外子女和私生子的法律地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即婚外子女或私生子)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地位。
二.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顺序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明确包括了非婚生子女。
- 因此,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继承权。
三. 取消继承权的合法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及继承人。但这一权利并不能用来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 除非有特定的法律原因(如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否则不能单方面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四. 结论
- 综上所述,取消婚外子女和私生子的继承权是不合法的。他们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剥夺他们继承权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我建议您尊重法律规定,不要试图非法剥夺任何子女的继承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