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溯及力-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溯及力,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对该意见施行前的非法放贷行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一. 溯及力原则

  • 一般来说,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即“法不溯及既往”。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新规定的出台而对过去的行为进行追溯和处罚。

二. 两高两部意见的溯及力规定

  •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该意见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对于该意见施行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不直接适用该意见的规定。
  • 而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发生的非法放贷行为,其法律适用和处罚标准需要参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人在2018年进行了非法放贷行为,而该行为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在2019年10月21日之后,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意见,将该行为纳入了犯罪范畴。此时,对于该人在2018年的非法放贷行为,就不能直接适用2019年的新规定进行处罚,而应该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溯及力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并对施行前的非法放贷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我的观点是,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