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是约定明确的。这一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同订立与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购房合同中“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的条款,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这代表了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 据实结算的具体应用
法律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应用
在购房合同中,“据实结算”通常指的是根据房屋实际交付时的面积、质量等因素进行购房款的结算。这种约定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而产生的纠纷。
例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在房屋交付时,根据房管部门确认的实测产权面积,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据实结算。如果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双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购房款的调整。
三.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关于“据实结算”的条款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效力禁止性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实际交付情况结算购房款。
我的观点:购房合同上写“双方自行约定据实结算”是明确且有效的约定。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表了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并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对“据实结算”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有清晰的理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