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可以面函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2-19 公司事务

对账函当然可以面函。对账函,又称询证函,是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发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文书。其发函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确认被审计单位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存在,从而达到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真实性、正确性的目的。对账函作为债务纠纷中重要的证据,其形式并非固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包括面函形式。

一. 对账函的两种形式

  1. 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
  2. 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

二. 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看,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 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 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
  3. 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三. 对账函的注意事项

  1. 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在发送对账函之前,务必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以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纠纷。
  2. 选择适当的发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送方式,无论是邮寄、电子邮件还是面函,都应确保对方能够收到并确认。
  3. 保留好相关证据:对账函及其确认函是重要的法律证据,务必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我建议:在发送对账函时,无论选择何种形式,都应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