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监护人不让孩子上学,您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和寻求帮助。具体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其中,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也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该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对于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司法强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强调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该法规定,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于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行为,法律将给予相应的制裁和处罚。
因此,如果监护人不让孩子上学,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映,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孩子的受教育权得到保障。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