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死者利益保护,第一顺位不起诉,第二位能不能起诉”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找到答案。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即第一顺位的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那么其他近亲属(可以理解为第二顺位的近亲属或更远顺序的亲属)则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接下来,针对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顺位近亲属的权利:
第二顺位或近亲属的起诉权利:
特殊情况的处理:
综上所述,当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如果第一顺位的近亲属选择不起诉,那么第二顺位或其他更近或更远顺序的近亲属是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是法律为了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而赋予近亲属的一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