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每年都享有的。只要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详细解释这一规定:
年休假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 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1年,这是享受年休假的基本条件。这里的“连续工作”指的是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且中间没有中断超过一定期限。
年休假的天数:
-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内。
特殊情况下的年休假处理:
- 新入职员工:如果新员工在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不足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但折算后超过整天数的部分可以享受。
- 离职员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折算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等。
年休假的安排与保障:
- 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 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年休假是每年都享有的,只要职工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就有权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