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协议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
见习协议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特殊劳动合同,其本质仍然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完成见习期,也无论见习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约定,用人单位都应当履行这一义务。
离职证明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它是劳动者离职后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求职新工作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即使见习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在离职时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综上所述,见习协议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开具离职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