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98条原文原文-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2-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原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一.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1.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构成此罪。

  2.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二. 国家秘密的定义与分级

  • 定义: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 分级: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泄露不同级别的国家秘密,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

三. 处罚标准

  • 情节严重: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五. 我的观点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