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97条原文-王梓豪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原文内容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解释与适用:

  1.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玩忽职守罪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量刑标准:

    • 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如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量刑将更为严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这一条款意味着,如果刑法分则中的其他条款对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有特别规定,如特定的犯罪构成、量刑标准等,那么应当依照那些特别规定来处理。
  4.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除了考虑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外,还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
    • 同时,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也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如造成的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来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建议:

  •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避免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
  • 如果一旦涉嫌犯罪,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如果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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