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潜在供应商不低于三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一. 具体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该法条明确规定了,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需要重新招标,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了投标潜在供应商不得低于三家的要求。
二. 法条解读与应用
- 此法条确保了招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如果投标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那么招标过程可能缺乏足够的竞争,从而可能导致招标结果不公正或者不合理。因此,法律规定了投标潜在供应商不得低于三家的要求,以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立即停止招标程序,并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以确保招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投标潜在供应商不低于三家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这是为了保证招标的公平性和竞争性,确保招标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