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无效死亡是否计算误工费”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那么一般不会计算误工费。但如果受害人是在送往医院后经治疗了一段时间才去世的,那么在这段治疗期间内,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可以计算误工费的。
详细分析如下:
当场死亡的情况: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害人没有因交通事故而产生额外的误工时间,因此一般不会计算误工费。
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情况:
-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在治疗期间内去世,那么从侵权行为开始到受害人死亡之时,这段时间内的误工费是可以计算的。
-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则按此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则可以按照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这一条款为误工费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无效死亡时,误工费的计算取决于受害人是否在交通事故后进行了治疗以及治疗的时间长度。如果受害人当场死亡,则不计算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治疗一段时间后去世,则从侵权行为开始到受害人死亡之时的误工费是可以计算的。如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