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没有生存能力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包括了没有生存能力的成年子女。
二. 分析说明
- 抚养义务的存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没有生存能力的成年子女显然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畴,因此父母对其负有抚养义务。
- 抚养义务的内容: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如生活费、教育费等,还包括精神上的关爱和照顾,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
- 实际应用的考量:在具体应用中,应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和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果子女确实没有生存能力,且父母具备抚养条件,那么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
三. 结论
综上所述,父母对没有生存能力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责任。父母应当尽力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确保其能够健康、安全地生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