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里面共同赡养人是-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退税中的共同赡养人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一. 共同赡养人的定义

  • 共同赡养人主要指的是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退税中对于共同赡养人的明确界定。

二. 分摊方式与额度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的扣除额度不超过1000元。
  • 分摊方式有三种: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纳税人与兄弟姐妹之间协商确定。
  • 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确保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请务必准确填写共同赡养人的信息,以及分摊方式和额度。
  • 如遇到分摊方式的变更或共同赡养人信息的变化,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以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

例如,如果纳税人有一个哥哥,两人共同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平均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扣除500元。或者,他们也可以根据父母的意愿或兄弟之间的约定,选择其他分摊方式。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不变。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