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相关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这是为了确保装修工程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能够有专业的设计指导,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这是为了保护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安全,防止因擅自改动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使用者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