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介不可以收押金。
一. 法律分析
- 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而非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有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购买劳动保险的法定义务。
- 收取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同时,该法第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结论
因此,劳务派遣中介作为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劳务派遣中介收取了押金,劳动者有权要求退还,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可能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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