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证明主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工伤鉴定证明的出具机构
- 工伤鉴定证明并非直接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而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出具。初次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会根据职工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专业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
- 申请时间与部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提交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 特殊情况处理
- 对于职业病诊断的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此时鉴定证明由相应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
四. 异议与救济途径
-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证明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其出具机构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申请工伤鉴定前,还需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