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38条第三款规定-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一规定意味着,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新建但尚未设置完善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和行人应自行判断路况,并遵循安全和畅通的基本原则进行通行。例如,在乡村小路或未完全开发的区域,驾驶者和行人需要特别注意观察周围的路况,如车速、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动态等,合理控制速度和间距,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时保持道路的畅通无阻。我建议在实际驾驶过程中,无论是否有交通信号,都应始终保持警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