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感觉不能定罪。
一. 定罪必须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
- 证据是定罪的基础: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定罪必须建立在确凿、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感觉不是证据:感觉是个人的主观感受,不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因此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定罪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 定罪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 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刑事案件的定罪过程必须经历侦查、起诉、审判等法定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司法机关会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排除合理怀疑: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必须确保所有证据都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如果证据存在疑问或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不能仅凭感觉或推测来定罪。
三. 感觉在司法决策中的辅助作用
- 虽然感觉不能作为定罪的直接依据,但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基于经验和直觉对证据进行初步的判断和筛选。然而,这种判断和筛选必须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之上,并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我建议,在涉及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感觉或主观判断不能替代客观证据和法律规定在定罪过程中的作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