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第八十五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 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条款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且不得无故拖欠,是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基础法律条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与第八十五条
-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条款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并赋予了劳动者在拖欠工资情况下的法律救济途径。
-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此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以及可能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行为,劳动者在遭遇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