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通常由办案机关通知家属接人。
一. 通知主体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的审查。审查通过后,若决定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一决定需要由办案机关来执行,并通知家属。
二. 通知流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办案机关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核对身份信息、整理档案材料等。
- 手续办理完毕后,办案机关会及时通知被羁押人的家属,告知其可以前来接人。
三. 特殊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会通知家属,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且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时,办案机关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不通知家属。
四.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一条款虽然未直接规定通知家属的义务,但实践中,办案机关在审查通过后通常会通知家属。
综上所述,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后,家属通常会由办案机关通知前来接人。但也要注意特殊情况的存在,如涉及严重犯罪且通知家属可能妨碍侦查时,可能不会进行通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