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的遗嘱最忌三种-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外籍人士的遗嘱最忌以下三种情况:

一.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遗嘱内容必须遵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中不能包含非法财产或违反国家政策的条款,否则遗嘱的相应部分将无效。

二. 非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如果遗嘱是在他人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遗嘱将不被法律认可。

三. 未考虑国际法律冲突

外籍人士在中国立遗嘱时,需确保遗嘱同时符合两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特别是当遗嘱涉及跨国财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如果遗嘱未考虑这一点,可能会导致遗嘱在某一司法管辖区无效,进而引发继承纠纷。

生活实例: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假设一位外籍人士在中国立遗嘱,将其在中国的非法所得财产分配给其子女。这种情况下,遗嘱中关于非法财产的分配部分将无效,因为该部分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非真实意思表示:一位外籍老人受到子女的欺骗,订立了一份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遗嘱。后来老人意识到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遗嘱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因此无效。
  • 未考虑国际法律冲突:一位拥有双重国籍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和另一国均有财产,但在立遗嘱时只考虑了中国的法律,未考虑另一国的法律。结果,遗嘱在另一国被认定为无效,导致继承纠纷。

我建议:

  • 外籍人士在立遗嘱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 在立遗嘱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真实意愿,避免受到他人胁迫或欺骗。
  • 如遗嘱涉及跨国财产,应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同时符合两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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