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评标专家都收取好处费 属于共同犯罪吗-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刑事辩护

五个评标专家都收取好处费,确实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共同犯罪。在刑法上,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要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行为人均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在犯罪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二是行为人要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各行为人之间还具有意思联络,即都意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现在,我们来看这个具体情况。五个评标专家都收取了好处费,这意味着他们都有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如果他们在评标过程中,因为收取了好处费而故意偏袒某一方,或者故意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使得某一方非法中标,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受贿罪或者串通投标罪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他们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非法收受财物、故意偏袒等),并且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等),同时他们之间还具有意思联络(即都知道自己在和其他评标专家一起收取好处费,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当然,具体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需要查明他们收取好处费的具体数额、收取好处费后是否实施了偏袒行为、偏袒行为是否导致了非法中标等后果,以及他们之间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联络等。如果这些事实都得到了证实,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总之,五个评标专家都收取好处费,确实存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如果你或者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可以向我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会尽力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