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赔偿不属于免除责任条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明确赔偿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这表明,赔偿是基于实际损害情况进行的,而伤残评定标准则是确定损害程度的重要依据。
二. 伤残评定标准与赔偿比例的关系
- 伤残评定标准是为了科学、公正地评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从而为赔偿提供合理的依据。保险人按照这一标准所列给付比例进行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而非免除责任。
- 例如,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按照伤残评定标准给付赔偿,那么当受害者被评定为某一伤残等级时,保险人按照相应的比例给付赔偿,这是合同约定的正常赔付流程。
三. 免除责任条款的定义与特征
- 免除责任条款通常指的是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免除或限制合同一方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往往对合同另一方不利,因此需要特别明确和严格限制。
- 在本问题中,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赔偿,并不属于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而是基于实际损害情况进行赔偿的正常约定。
综上所述,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赔偿不属于免除责任条款,而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的正常赔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