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赡养过父母的子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仍然享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继承权的存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是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并不直接取决于子女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即使子女从未赡养过父母,他们仍然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
二. 遗产分配的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意味着,虽然不赡养父母的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因为未履行赡养义务而得到较少或得不到遗产。
三. 实际操作的考量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继承人(如尽了赡养义务的兄弟姐妹)提出异议,要求不分或少分给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合理的分配决定。
综上所述,从未赡养过父母的子女在法律上仍然享有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由于他们未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体现了对赡养义务的重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