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与临聘人员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义与对象
返聘人员:
- 通常是已退休的人员,因具有某种专业技能或经验,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重新聘用。
- 以浦江县教育局的返聘公告为例,返聘对象主要是浙江省内已退休的原在编中学教研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教师,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临聘人员:
- 指单位因临时工作需要而聘用的非在职人员,通常不涉及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 以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的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例,临聘人员(含公益性岗位)指非行政管理岗位、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聘用条件与期限
返聘人员:
- 聘用条件通常包括具有相应的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且身体健康。
- 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实行一年一聘,劳动期满后可续签。
临聘人员:
- 聘用条件相对宽松,主要看重应聘者的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能力等。
- 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可能更加灵活。
三、工资待遇与福利
返聘人员:
- 工资待遇通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可能包括基础报酬和绩效考核奖励。
- 返聘期间不涉及身份、职称、社会保险、退休待遇等的变更。
临聘人员:
- 工资待遇按当地或单位规定的临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 公益性岗位的保险和工资报酬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临时工岗位可能由受聘者自愿购买保险。
四、管理与考核
返聘人员:
- 到校任教后与在职教师一样接受学校管理,遵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
- 聘任学校需对返聘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制定考核细则。
临聘人员:
- 遵守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 若乙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五、其他
-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若发生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可能面临解除聘任协议并返还报酬待遇的风险。
- 临聘人员在聘期内若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应平等协商解决或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返聘人员与临聘人员在定义与对象、聘用条件与期限、工资待遇与福利、管理与考核以及其他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