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建自行拆除通知书法律适用错误,一般情况下该通知书本身不可诉,但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诉。具体分析如下:
通知书性质:
- 收到自行整改拆除通知,通常属于程序事项的通知行为,是对环节事项作出的阶段性处理,尚未对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此类通知书一般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后续行政行为:
- 如果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自行整改,行政机关可能会进一步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这个行政处理决定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当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是可以对该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
法律适用错误:
- 如果认为违建自行拆除通知书中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可以先尝试通过陈述申辩的方式向作出通知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如果行政机关未予纠正,且后续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那么可以在对该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指出通知书中的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所述,如果违建自行拆除通知书法律适用错误,该通知书本身一般不可诉,但可以通过陈述申辩的方式提出异议。如果行政机关后续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理决定,那么可以对该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指出通知书中的法律适用错误。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