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个女儿中,如果一个女儿早亡,那么父母的遗产将由健在的女儿以及父母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共同继承,早亡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早亡女儿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定继承顺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此案例中,由于一个女儿已经早亡,因此她不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健在的女儿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其他子女或父母本身,如果他们在世)共同继承遗产。
二. 代位继承
-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早亡的女儿有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外孙/外孙女),他们将代位继承其母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 遗产分配
- 在确定继承人后,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配。如果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存在且有效,那么将按照遗嘱或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 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它们无效,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健在的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将按照法定份额继承遗产,而早亡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将代位继承其应得的份额。
综上所述,在两个女儿中,如果一个女儿早亡,父母的遗产将由健在的女儿以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同时早亡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