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两个女儿死了一个,死了女儿的子女能继承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遗产的继承首先遵循遗嘱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遗嘱中明确指定了遗产的分配方式和具体继承人,那么无论一个女儿是否去世,都应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继承。如果遗嘱中特别安排了去世女儿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那么去世女儿的子女就有权继承这部分遗产。
若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遗产的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女儿已经去世,她不再是法定继承人,但她应继承的份额可能会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由她的直系晚辈血亲(即她的子女)来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意味着,如果去世的女儿有子女,他们有权代位继承母亲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转继承,它通常发生在遗产分割前,如果继承人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将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更可能适用的是代位继承,因为去世的女儿是在父母之前死亡的。
除了考虑代位继承外,还需要注意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协商性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同时,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不均等地分配遗产。
综上所述,如果两个女儿中有一个去世,且去世的女儿有子女,那么在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去世女儿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母亲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但具体继承情况还需根据父母的遗嘱、法定继承顺序和原则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协商来确定。如果涉及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