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修订前后对照规定-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2-08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经历修订,其规定一直保持不变。以下是职务侵占罪的具体规定:

一.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处罚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2. 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特殊情形的处理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职务侵占行为的,不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是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 例如,某国企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由于张某是国企员工且从事公务,因此他的行为将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经历修订,其定义、处罚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都保持不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