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第二次起诉。在法律程序中,“第二次起诉”通常指的是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基于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而你描述的情况,即“她起诉我一次,我再起诉她一次”,这实际上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诉讼,分别由不同的当事人发起,针对的可能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理由。
诉讼主体的不同:在她起诉你的案件中,她是原告,你是被告;而在你起诉她的案件中,你是原告,她是被告。诉讼主体的变化,使得这两个诉讼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法律关系的可能差异:虽然两次诉讼可能涉及相同的当事人,但每次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关系可能完全不同。例如,她可能因合同纠纷起诉你,而你可能因名誉权侵权起诉她。这两种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和事实理由是不同的。
诉讼程序上的独立性:每次诉讼都会按照法院的程序规定进行,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一个诉讼的结束并不会影响另一个诉讼的进行。因此,你起诉她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第二次起诉”。
综上所述,她起诉你一次,你再起诉她一次,并不算作第二次起诉。这是两个独立的诉讼,分别由不同的当事人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理由发起。如有任何进一步的法律问题,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