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确实需要对工资发放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形中,虽然名义上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但实际上却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者。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为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在法律关系、实施管理主体、用工范围、结算方式等多个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应按照该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即使名义上是外包,但如果实际上符合劳务派遣的特征,那么用工单位就需要承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工伤赔偿等。
具体来说,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通常会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的工作管理、指挥,提供劳动场所和劳动设备,并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或工作成果结算工资。这些行为都表明用工单位实际上在按照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者,因此需要对工资发放等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假外包真派遣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用工单位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工资发放等方面的责任。如果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面临工资发放等问题,可以向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主张权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