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合同,不能要求双倍工资。下面是我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表明,劳动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然而,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并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81条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规定是针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而签了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不代表未签劳动合同,因此不能适用双倍工资的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劳动者并不能因此要求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因此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