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后继续工作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没有规定在提前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从法律逻辑上分析,提前30日书面通知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而这30日期间,劳动者仍然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工作,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提前解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因此,职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后,继续工作直至劳动合同正式解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职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后继续工作,既是对自己权益的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负责的表现,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纠纷或问题,建议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