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产假的新规定为女职工产假共计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一. 基础产假天数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 山东省增加的产假天数
-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这意味着在山东省,女职工的基础产假天数(98天)上额外增加60天,共计158天。
三. 其他相关假期
- 陪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陪产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 育儿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原则上不叠加育儿假。
四. 假期期间待遇
- 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所述,山东省2024年产假的新规定为女职工产假共计158天,且陪产假和育儿假也有相应的天数和待遇保障。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和婴幼儿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发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