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解纠纷可以把录的视频发布在网上吗-周卫家律师|法行宝
2025-06-30 侵权纠纷

记者调解纠纷时,不可以随意将录的视频发布在网上。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1. 隐私权保护: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调解纠纷过程中录制的视频,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如个人形象、家庭状况、纠纷细节等,若未经当事人同意就擅自发布,很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2. 肖像权保护:

    • 《民法典》还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调解视频中的当事人,其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若记者未经当事人同意就将视频发布,且视频中能够清晰识别出当事人的肖像,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3. 名誉权保护: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若记者发布的视频内容不实或带有贬损、侮辱性质,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还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4. 合法合规原则:

    • 记者作为新闻从业者,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调解视频,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还可能触犯法律。

综上所述,记者调解纠纷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若需使用调解视频作为新闻素材或进行其他合法用途,应事先征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并采取必要的脱敏处理措施,以确保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