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的规制目的
2025-06-30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制目的主要在于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以此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

  1.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通过禁止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该条款旨在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规避劳动法律、法规,降低用工成本,损害劳动者权益。

  2.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其本质应是满足用人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用工需求。然而,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情况,导致劳动者面临工作不稳定、待遇差等问题。第六十七条的规制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与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相当的待遇和保障。

  3. 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该条款有助于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它鼓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同时保障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构建一个公平、有序、规范的劳务派遣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制目的主要在于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