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没有分别谈判怎么办-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公司事务

如果竞争性谈判没有分别进行,那么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

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这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明确规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来说:

  1. 法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谈判小组需要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以确保谈判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2. 违规后果:如果谈判小组没有按照这一规定进行,即没有与每一家供应商分别谈判,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可以通过质疑、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尚未确定成交供应商,那么应当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 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专家等相关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因此,在进行竞争性谈判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谈判的公正、公平和竞争性。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或疑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