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案子到了检察院之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撤案的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检察院阶段的撤案可能性
- 在检察院阶段,如果案件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实际上相当于撤案。例如,如果打架案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那么检察院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撤案或不起诉。
三. 检察院的审查程序
- 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案件存在需要补充核实的情况,会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打架案子到了检察院之后,并不是一定会被起诉,而是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案的。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进展和可能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