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复议申请后 5日内审查 包括当天吗-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29 行政纠纷

“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审查”这一规定,在解读时通常遵循法律文本的一般解释原则。在这里,“5日内”通常被理解为包括收到申请当日在内的5个自然日,而非从次日开始计算的5个工作日或5个营业日,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或官方解释指出需要排除当日或特指工作日。

首先,从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来看,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要迅速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这一时限的设定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议程序能够及时启动。因此,将“5日内”解释为包括收到申请当日在内,符合行政复议制度的及时性原则。

其次,在法律文本中,如果没有特别指出时限的计算方式(如是否排除当日、是否仅指工作日等),通常应按照一般理解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5日内”应被理解为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算的5个自然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5日内”包括当日,但复议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例如,如果申请是在临近下班时间或节假日前收到的,复议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查时间,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效率。但这种调整应基于合法、合理的原则,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审查”包括收到申请的当日。复议机关应在这一时限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